該規劃劃分河流56個一級區,河涌劃分103個一級區,庫湖共劃分84個一級區,中心城區的防洪(潮)標準為200年一遇,制定22條市區主要河涌防洪標準,水閘的防洪(潮)標準不低于所在堤圍的防洪(潮)標準,規劃防洪(潮)堤防總長1683.49km,其中200年一遇堤防610.64km,100年一遇堤防218.27km,20年一遇堤防408.6km,20年一遇堤防446.0km。
對增江及廣州市市屬的流溪河、白坭河及新街河4條河流、共分10個岸線利用功能區, 其中岸線保護區1個,岸線保留區1個,岸線控制利用區3個,岸線開發利用區5個;廣州市都會區、南沙濱海新城、東部山水新城的新建區域或成片改造區域排澇標準采用20-50年一遇24小時暴雨不成災,并采用50-100年一遇24小時暴雨校核;花都、從化、增城3個副中心的新建區域或成片改造區域排澇標準采用20年一遇24小時暴雨不成災,并采用30年一遇24 小時暴雨校核;農田及生態保護區排澇標準采用10年一遇24小時暴雨不成災。規劃河流
(涌)綜合治理規劃到2030年,一類河涌優于Ⅳ類,透明度達到0.8m,二類、三類河涌Ⅳ 類水,透明度達到0.6m。流域綜合規劃對全市河涌流域防洪、排澇、節水、灌溉、綜合治理提出了具體要求,為碧道制定水資源、水環境、水安全具體工作內容提供了基礎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