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2.1 主梁構件應確保設計規定的預留拱度。
6.2.2 構件分段預制前,應根據現場條件和吊運設備能力,選擇可行的現場臨時支架位置,確定合理的分段長度、寬度、重量、拼接方式及工期。
6.2.3 主梁構件安裝施工,應按現行行業《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》CJJ 2的有關規定,對臨時支架、支承、起吊設備等及結構自身在不同受力狀態下的的強度、剛度和穩定性進行驗算。安裝前應對起吊設備進行全面安全技術檢查,并進行吊荷試驗,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起吊安裝。
6.2.4 采用一臺吊機安裝時,應在吊點位置的上方設置吊架或起吊扁擔;采用兩臺吊機抬吊時,應統一指揮,協調一致,使構件兩端同時起吊、同時就位。
6.2.5 主梁構件安裝期間,嚴禁行人、車輛從作業區域的橋下通行。
6.2.6 主梁構件安裝應由具有安裝資質的專業施工隊伍、專人指揮進行安裝作業;夜間安裝時應設有良好的照明。
6.2.7 當天橋采用斜拉結構、懸索結構、拱吊結構以及有體系轉換過程的其他復雜結構時,應根據設計要求、結構特點和受力特性,制定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方案。施工時應按現行行業《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》CJJ 2的相關規定執行,做好施工各階段驗算,嚴格控制施工過程,使成橋線形、內力符合設計要求。
6.2.8 梯(坡)道踏步的寬度、高度及橫坡的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,踏步和臺階板的縫寬應一致,齒角整齊;梯段相鄰踏步高度差不應大于5mm,每踏步兩端寬度差不應大于5mm;旋轉梯梯段的每踏步兩端寬度的允許偏差為5mm;樓梯踏步的齒角應整齊,防滑條應順直、牢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