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9.1 設在非全封閉路段上的天橋應設交通護欄。當梯(坡)道附近有公共交通停靠站時,宜在路中設交通護欄;當梯(坡)道口附近無公共交通停靠站時宜在道路兩側設交通護欄;交通護欄設置范圍應與交通管理部門協調。
4.9.2 天橋必須設橋下限高的交通標志,并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限高標志應放置在駕駛人員和行人最容易看到,并能準確判讀的醒目位置。
2 限高標志的限高高度,應根據橋下凈高、當地通行的車輛種類和交叉情況等因素而定。天橋橋下限高標志數應比設計凈高小0.5m。
3 限高標志牌應由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規定。
4 限高標志牌的構造及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 限高標志可直接安裝在天橋橋孔正中央或前進方向的右側;
2) 標志牌所用的材料及構造由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規定。
4.9.3 欄桿扶手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欄桿高度不應小于1.10m。
2 欄桿應以堅固、耐久的材料制作,并能承受4.2.19條規定的水平荷載。
3 欄桿構件間的最大凈間距不得大于0.11m,且不宜采用橫線條欄桿。
4 有殘疾人通行時,應在0.65m高度處另設扶手,在兒童通行較多處,應在0.80m高度處另設扶手,扶手起點水平段宜安裝盲文銘牌。
5 梯寬大于6m,或冬季有積雪的地方,梯(坡)面有滑跌危險時,梯、坡道中間宜增設欄桿扶手。
4.9.4 天橋宜在臨近機動車道的墩邊設獨立的防撞護欄,且不得侵入道路限界。
4.9.5 當天橋上方的架空線距橋面不滿足3.3.2條之3時,為確保安全,橋上應設置安全防護罩,安全防護罩距橋面的距離不宜小于2.5m,而且安全防護罩應有接地設施。
4.9.6 掛有無軌電車饋電線的天橋,饋電線與天橋間應有雙重絕緣設施,天橋應有接地設施。
4.9.7 天橋上所設標志牌不得侵入橋下道路凈空界限,不得侵入橋上行人凈空,且應安裝牢固,并不得影響行車安全。
4.9.8 天橋橋面及梯(坡)道兩側應設置10cm高的地袱或擋檐構造物;高速公路、快速路機動車道、軌道交通線范圍,天橋兩側應設防拋網。
4.9.9 天橋橋下的三角區凈空高度小于2.0m時,應安裝防護設施,并應在防護設施外設置提示盲道。
4.9.10 天橋橋面或梯面必須有平整、粗糙、耐磨的防滑措施。當天橋結構采用鋁合金材料時,鋁合金道板防滑需滿足相關規定。
4.9.11 當采用鋁合金天橋時,支座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 橡膠支座與鋁合金主梁之間應設置隔離,支座一般由上層鋁板、中間橡膠板和下層鋼板組成。上層鋁板與主梁焊接或者螺栓連接,上層鋁板與下層鋼板之間不銹鋼螺栓連接,下層鋼板與墩頂預埋鋼板焊接連接。
2) 選用其它形式的支座時,應采取防止支座材料與鋁合金之間腐蝕作用的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