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.4.1 地道結構應就其施工和正常使用階段,進行結構強度和裂縫寬度計算,并進行剛度和穩定性計算。強度、裂縫寬度、剛度和穩定性計算應按《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》JTG D62的規定。
5.4.2 下穿城市道路或公路的地道,撓度允許值及計算應按《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》JTG D62的規定。
5.4.3 下穿軌道交通線及鐵路的地道,其撓度允許值及計算應按《鐵路橋涵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》TB10002.3的規定。
5.4.4 地道結構應進行橫斷面方向的受力計算,遇下列情況時,尚應對其縱向強度和變形進行分析:
1 覆土荷載沿其縱向有較大變化時;
2 結構直接承受建(構)筑物等較大局部荷載時;
3 地基或基礎有顯著差異時;
4 地基沿縱向產生不均勻沉降時;
5 地震作用時。
5.4.5 普通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最大計算裂縫寬度限值應滿足《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》JTG D62的規定。
5.4.6 地道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頂板撓度限值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閉合框架結構地道穿越軌道交通線時,撓度不大于計算跨徑的1/800;
2 閉合框架結構地道穿越軌道交通線時,撓度不大于計算跨徑的1/2000;
3 穿越城市道路或公路時,撓度不大于計算跨徑的1/600。
5.4.7 地道敞開段側墻頂部最大水平位移不大于墻高的1/300。
5.4.8 當地下水位較高時,地道結構應進行抗浮計算。在不計外墻與土層之間摩擦力時抗浮安全系數取值1.05。當不滿足抗浮要求時,應采取相應的抗浮措施。
5.4.9 地道暗埋部分宜采用閉合框架結構;進出口敞開部分宜采用整體式U形結構,當為折返式時可采用共用中墻的整體式雙U形結構。
5.4.10 地道頂面機動車行駛范圍的路面結構底面以下覆土層厚度宜大于0.3m。覆土層厚度小于0.5m時,宜設長度不小于6m的搭板。覆土層厚度大于或等于0.5m的地道不計汽車荷載的沖擊力。
5.4.11 地道應根據其縱向剛度和地基土層情況進行分段設置。暗埋段每段長度不宜大于30m,敞開段每段長度不宜大于20m。當地質條件良好,且有足夠的本地區工程經驗并采取相應減少混凝土溫度變形措施時,可適當加大分段長度。地道各段間以及地道與門廳間應設置止水型變形縫。
5.4.12 地道應按場地條件,根據設計文件合理選擇明挖法、淺埋暗挖法、蓋挖法和頂進法等工法施工:
1 采用明挖法和蓋挖法時,應進行基坑支護結構專項設計。
2 采用淺埋暗挖法和蓋挖法時,應進行所有施工階段和體系轉換過程的施工驗算,確保施工和使用階段的結構安全,并應滿足有關地下工程規范的規定。
5.4.13 鋼筋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應根據結構類別、環境條件和耐久性要求等確定。
2 受力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的厚度不得小于鋼筋的公稱直徑,且在一般環境條件下應符合表5.4.15的規定。
表5.4.15 受力鋼筋最小混凝土保護層厚度(mm)
|
結構類型 |
地下連續墻 |
灌注樁 |
明挖法、頂進法和蓋挖法施工的結構 |
淺埋暗挖法施工的結構 |
|||
|
頂板 |
側墻 |
底板 |
初襯 |
二襯 |
|||
|
內側 |
70 |
70 |
35 |
35 |
35 |
40 |
35 |
|
外側 |
70 |
50 |
45 |
45 |
40 |
||
3 箍筋、分布筋和構造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得小于20mm。
5.4.14 設置自動扶梯或電梯等設備時,預留槽、電梯井和電梯間等結構構造應按照設備規格和型號確定,并與采購產品的性能參數匹配。
5.4.15 地道的地基與基礎計算應采用《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》JTG D63 的有關規定。
5.4.16 地道的地基與基礎應滿足承載力、變形和穩定性要求。當地基不滿足要求時應進行地基處理或加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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